中央电视台十套广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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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十套广告报价2007年度

 

广告时段

播出时间

5

10

15

20

25

30

《收视指南》内

19:00前

2100

 

4000

 

7200

 

《收视指南》内

19:00后

4500

 

8500

 

15000

 

广告须知:

1、此刊例从200711日起执行 ,在我台办理电视广告业务,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2、各段广告,指定正一和倒一加收20%,正二和倒二加收16%,正三和倒三加收12%,正四和倒四加收8%,正五和倒五加收5%,正六和倒六加收4%,正七和倒七加收3%,正八和倒八加收2%,正九和倒九加收1%

3、遇重大节目、重点电视剧或特殊宣传活动,广告价格及指定位置加价比例另行制定。

4、因重大节目或特殊宣传活动,导致正常时段广告随节目提前或顺延60分钟以内播出,不予补偿。

5、以集群形式播出的广告,30秒广告限产品6个,15秒广告限产品3个,30秒广告价格在原时段广告价格的基础上加收65%15秒广告价格在原时段广告价格基础上加收50%

6、广告带须在播出前15天送到广告部,并签定版本合同,如因未签版本合同造成的错播、漏播等情况,我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与我部签定广告播出合同时,广告代理公司需提供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广告代理公司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8、签定距播出日60天以上的播出合同,可先交纳定金,定金为合同金额的10%,余款应在距播出日30天以前付清,过期未付清款项的播出合同,将被计算机自动删除。

9、签定距播出15天以上60天以内的播出合同,应在10天内付款,超过10天未付款,合同将被计算机自动删除;签定距播出日15天以内的播出合同时,应同时付款。

10、在距播出10-2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60%1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30%

11、白酒广告价格在各时段价格基础上按规定比例加收。

12、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版权等纠纷,我部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中央电视台广告部对此价格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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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公司:贝灵国际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海淀区中橡集团3层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5128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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